青岛各地母婴室搜罗青岛儿科大夫排行2017二胎育儿日记手把手教你选早教的标准
入学记-琴岛通学生卡办理岛城幼儿园信息都在这青岛新生儿出生证明青岛妇科名医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1 | 浏览: 6485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1Rank: 11

私房钱
1096  
宝宝生日
null 
积分
1196 
UID
21640846 
主题
发表于 2018-8-13 16:44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引发网友关注。

药品1.png





今年6月20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5月青岛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处罚信息显示,因涉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城阳区人民医院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药品2.png



该罚单因假药和处罚额等,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有网友质疑“为什么只有罚款,没有对相关的责任人的处罚,以及进货渠道的进一步查处。为什么仅仅处罚了600元?”

昨天上午,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网友对这一事件的关注。针对网友的质疑,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前期,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通过抽检发现,城阳区人民医院购进的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橘红(经过炮制的橘子皮)性状、含量两项检测指标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判定为假药。至于假橘红对人体有无危害,有关专家称,抽检到的橘红性状、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可能药效达不到,但对人体无危害。

关于处罚数额的问题,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城阳人民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该医院已缴纳了罚没款。

同时,由于本案涉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食药监和山东省食药监分别向亳州市食药监和安徽省食药监进行了协查。经协查证明,问题批次橘红为安徽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应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置

百科中对橘红的解释是,橘子成熟时采摘剥取果皮、去掉橘皮内部白色成分后晒干称为橘红,具有理气宽中、燥湿化痰的疗效。经常用于小儿腹泻、定嗽化痰。

既然橘红是儿童常见药,城阳区人民医院作为公立医院,为何还要堂而皇之的卖假药呢?
经过多方探查,小编了解到,这已经不是城阳区人民医院第一次“犯事儿”了,细数过往,简直劣迹斑斑!

药品3.png


药品4.png


为参评瞒报乙肝爆发

药品5.png



药品6.png





药品7.png





当年乙肝事件已出,院方也及时作出了公开致歉。致歉内容中,城阳区人民医院态度诚恳,措辞婉转,一度让人信以为真。
不过,今年“假药”事件已出,小编觉得院方需要年年进行检讨,不然是不会改的!毕竟大家想看到的,不是言之凿凿的致歉信,而是落到实处的改善。

药品9.png





你们家开医院的,就很了不起吗?

相信很多父母,都跟小编一样,痛恨卖假、售假的不良奸商,如果假药流入孩子们的汤药中,后果将不堪设想!只是,没成想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城阳区人民医院”!!!

钱罚多罚少,都是次要的,最紧要的是,希望院方和相关涉案人员,经过此次处罚,能反省自己的行为,还患者们纯净的就医环境。

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
大家是怎样看待的?






小公主

大 专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私房钱
10000  
宝宝生日
20110216 
积分
7703 
UID
5893795 
不错,这种垃圾医院就得让他曝光,你们开医院的这么了不起吗?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青岛这家医院涉嫌卖假药仅被处罚692.5元 ?食药监:是依法处罚… ...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7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096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