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社保中心关于《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相关材料的紧急通知》要求,自12月9日起,市北区孕妇建册所需材料变更如下:
社保建卡人群:已在计生办办理生育证明,并在青岛投有生育保险且满一年。
所需材料:孕妇本人二代社保卡。
自费建卡人群:在青岛无生育保险或不满一年。
所需材料:孕妇本人身份证。
建卡流程:
市北区第二妇幼保健所(市北区抚顺路25号乙)四楼收款处建册→五楼产科门诊(空腹)
咨询电话:66008019 66008028
附:各区孕妇建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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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