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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产假期间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 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 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如果投保的,可以去社保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
津贴标准以当年或者上个月个人缴费工资比例拨付,青岛市最低比例为1165元,
生育津贴由政府发放,在此期间公司应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基本工资或者市最低生活保障并且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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