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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看了一条新闻,说最高人民法院拟定《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我看了之后就觉着这是要疯啊,本来酒后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就不应该赔偿,这样的话酒后驾驶出事儿,保险公司赔的话,就会助长那些有酒后驾车的不良风气啊,我不明白最高人民法院拟定这个规定到底出于什么目的,我就觉着这样的话,我们无辜的老百姓会受更多的伤害,会死更多的人!社会会更加的乱!我们这个社会,太多有恃无恐,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存在着。唉,天下要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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