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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10月份怀孕,在怀孕初期由于身体不适断断续续请了几天的病假,有医院开的假条,可是公司由此为由不开给我工资,从2010年1月到4月一分钱都没开给我,还说是我自己不要工资的,并且安排我去做不是我份内工作的事,让我出去送货,(我是做业务助理,主要负责财务及后勤工作的),我实在做不了后提出让我回家休息,不开工资,保险要我自己拿钱以公司的名义帮我投,被我拒绝后才同意只给我投保险,我从7月1日开始申请休产假的,公司规定是三个月,但是9月初的时候公司给我打电话让我回去上班,当时我的宝宝只有40天左右,并且公司不给哺乳时间,所以我说去不了,公司就以此为由辞退了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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