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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年之际以“员工家有小孩 事多,公司又天天加班,没有加班费”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求员工自己辞职,员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单位“以30天书面通知,并索要加班费”时,单位却很牛X的说:我们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来都是让人当天就走,给你一周时间,已是相当的照顾,如果不满意,可以告我们。
简单介绍一下事情的经过:
在应聘前我们已明确告知了公司家庭情况(因为家中老人去世,无人帮忙照顾小孩)所以,会偶尔有请假的情况,公司也同意了;既然公司选择了我们,那我们也有选择的权利,我们希望不要经常加班,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的时间,公司也承诺了不经常加班,每周休一天。
2012年8月1日正式上班,单位却从未停止过相同岗位的招聘,对方理由是:明年业务量增加,人员增加为由。而且每天都延时工作,我们询问过如此经常加班,是否还是没有加班费呢?公司又以单位没有加班费,年底会以奖金的形式来弥补。最后我们又经过了长达三个月的试用期,辛苦劳作到了年底,对方也终于在年底招聘到了合适的人员,后来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情况。
干了五个多月,却拿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快过年了,工作难找,保险一旦不能接续,损失不少;熬到年底,既拿不到加班费,又拿不到奖金;如此算计又无良的公司,我们是该自认倒霉,还是维权到底??
补充:
我们已经举报到了相关区域的劳动检察大队,可是相关处理人员说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让我们咨询市劳动局,仲裁要去崂山区云岭路8号大厅,仲裁好像三个月才受理,不知道半年能不能搞定?不论是自认倒霉,还是申请仲裁,为何违法又无良企业这般理直气壮又有恃无恐呢?是受害人都不愿主张权利呢?还是法律程序的繁琐让人望而却步? 还是……?
我们也希望广大劳动者在择业时应谨慎;也希望用人单位凭良心经营;也希望相关的监管部门能认真思考一下,为何企业违法,还如此的嚣张与不悄,不要让本应保护劳动者的手段变成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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