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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诉称,她与宗先生2003年开始谈恋爱,2007年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一子。婚后她发现,其实两人根本不适合婚姻家庭生活,就连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能吵得不可开交,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
刘女士要求和宗先生离婚,但不想抚养孩子,理由是她现在工作不稳定收入低,且患有甲亢需要常年吃药。她希望离婚后孩子归宗先生自行抚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包括两人婚后购买的一套楼房、存款若干及轿车一辆。
开庭时,宗先生同意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也要求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对于孩子,他称自己也不要,理由是没有能力抚养。
法官释法明理,进行劝解,但男女双方仍旧都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坚持要求由对方自行抚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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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萝莉妈 发表于 2013-11-20 08:16 没责任感的人,这种人就干脆别结婚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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