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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收藏 分享 2009-3-18 13:41| 发布者: 妈网客服@qd| 查看数: 1272| 评论数: 0|来自: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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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1号)、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青劳社[2003]13号)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依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该单位女职工合法生育或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携带材料:

职工本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申领职工生育津贴证明》(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职工本人在我市工商银行开设的活期结算存折帐号。


办事程序:

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1-10日,本人或委托人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业务人员审核合格后,录入相关信息,于每月25日通过银行进行拨付。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每月25日前拨付。


办理地点:

市内四区企业职工到市劳动保险办生育福利处(福州路9号413室)办理。


联系电话:

85714771


备注:

需要提供一个工商银行的账号。

 

青岛市生育津贴申领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qdmama.net/thread-498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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