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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育津贴办理

收藏 分享 2009-3-18 14:40| 发布者: 妈网客服@qd| 查看数: 2505| 评论数: 0|来自: 本站原创

 生育津贴:
1
、所需材料:《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事先填好、单位盖章)、《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全部盖完章)、身份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本人在本市工商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

2
、办理地点:市南区劳动保险办(福州南路82楼)

            
市北区劳动保险办(延吉路38号劳动力市场4

            
四方区劳动保险办(庆安路21号,四方实验小区内)

            
李沧区劳动保险办(兴华路30号)


3
、办理时间:每月1-10日,其余时间不办。

4
、意义:在产假期间,工资(即生育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到个人工资折上,单位停发个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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