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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即使是新政规定的也是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数,而不是企业职工缴费平均数,这是两个概念,缴费数不等同于工资,据说今年社保竟然要按照缴费平均数计发生育津贴,这样又通过偷换概念的办法,在原来新政已经损害我们极大利益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损害我们的利益,每个企业都有平均工资高于缴费上限的员工,他们一样一来就把平均工资数更进一步的降低了。只是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因为社保出计发数额,我们处于不知情的情况下,请大家都去公司的HR询问清楚,自己所在企业上年度实际的平均工资数是多少。这个数值肯定大于社保平均缴费基数发给大家的钱,这样是违反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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