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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近日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标准,儿童配方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占总脂肪酸含量的百分比必须≤0.5%。此外,还对儿童米粉、米糕等食品中的DHA含量也做了规定。
DHA的化学名为二十二碳六烯酸,由于DHA具有促进脑部以及视敏度发育的功效,因此它也被称为“脑黄金”。DHA是神经系统细胞生长及维持的一种主要元素,在人体大脑皮层中含量高达20%,在眼睛视网膜中所占比例最大,约占50%,对胎婴儿智力和视力发育至关重要。
目前,DHA已频频出现在各式各样的广告当中,尤其是婴幼儿产品广告,“富含大量DHA”已经成为了这些产品最为常用和最具杀伤力的广告语。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仅限儿童配方粉)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的含量占总脂肪酸的百分比必须≤0.5%。儿童食用的大米、小麦粉及其制品,如大米、米粉、米糕等的DHA含量为66mg/100g。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1994年2月22日由卫生部批准,1994年9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近年来在该标准实施过程中,逐渐凸显出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的营养强化剂与现行的系列婴幼儿产品标准存在不一致等问题。为此,卫生部对原有标准进行了更新完善并制订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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