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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补助须具备四项条件 记者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是我市今年的市办实事之一,每名妇女补助500元,而且该项补助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待遇。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级负担。
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具有我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以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与本地户籍男性结婚生育的,即使女方户籍不在青岛,也可以领补助,流动人口生育的,符合条件也能领补助。
办理登记须带齐材料
据了解,各区市的住院分娩补助登记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妇女可到居委会办理登记,填写《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申请书》,同时需要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证明等材料;流入育龄妇女还需要提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连续居住并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资金的发放由各区市来执行,补助会直接打入个人账户,计生部门、街道计生办和居委会只是办理登记和资格确认手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人员表示,今年第一季度已经有1.6万名宝宝出生,预计全年将有7.4万名宝宝降生,产妇都可享受补助,如果今年生育的妇女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可尽快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具体事宜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咨询,也可以拨打各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电话咨询。(记者陈珂)
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可累计
记者了解到,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育龄妇女,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补助。户籍在我市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育龄妇女,到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补助。流入我市的外地育龄妇女连续在不同区(市)居住的,居住时间累计计算,补助资金由分娩时居住的区(市)负担。育龄妇女在一地领取补助后不得在另一地再次领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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