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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刚来一家新公司,说好一个月实习期。然而过了实习期后,找了领导N次,人事经理就总是以各种理由拖着也不给签合同,也没给涨工资!直到2月中旬还是没找我签合同,工资也是按实习期的开!这期间我找过无数次人事经理,他总是会有理由拖下去,让我等等。。。2月中下旬我提出了辞职,人事经理倒是也答应了 !但是到现在3月马上就要过去了 也不让我走。。。。总是说招不到人 !上个礼拜我要求给我把少的工资和保险都给补齐了 !结果人家只给补了工资,保险说不给补!说是要补的话就必须签合同,签合同就必须按合同上的日期来~~~~今天我去找认识经理理论了 。。结果他还一嘴的道理在跟我讲 还说工资能补上已经是很不错了 。。。按照国家规定,我没签合同,少的工资是可以不给的。。。我就不明白了 ,这个合同不是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的嘛 ?怎么到这个公司就签了合同想走还走不了呢 ~~~难道签了3年的合同中间家里有事 还不能辞职了 ?
我查了一些资料说 如果过了实习期公司没签合同的话是一天两倍工资!是这样吗?
我就想知道,我现在这个情况,公司应不应该给我把保险补齐了 ????
哪位妈妈 懂这方面的 ,赶紧帮帮忙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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