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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保监会正式修订发布《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这之前,保险法规定,给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最高不能超过10万,此次改革,也是顺应了市场的需求,各位想给孩子买保险的家长们需要注意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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