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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早上,我在李村公园乘坐230路公交车(车号434)到长岭路下车,下车时把随身的一个紫色布包遗失在车上。包里有钱包、手机和其他物品。
发现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车队查看监控视频,视频中显示:车到中韩站的时候一位好心的男乘客将此包交给了司机,直至石老人总站车调头,包一直放在驾驶室未动,这期间拨打包内电话,视频中可以清晰的听到手机铃声(自己孩子的声音制作铃声)。
乘客下车后司机将监控断开,不到5分钟的时间恢复,此时监控显示包已不在原处,车总站开始上客。
随后我们赶到车上,司机从自己座椅内侧把包拿出来,发现包里的手机和钱已经不见,再打手机已关机。 司机说不知道东西上那里去了,他还准备把这个破包扔了。监控可以认定关监控前,手机和钱包在包内(至少手机在包内,随后赶到的公安也认同这种推论),开启监控后东西已不见了。监控录像已被公安复制。之后,我们多次找了公安和公交公司,公交公司领导认为这是公安的事,让找公安(乘客遗失在车上的东西应妥善保管的责任有没有啊?如果没有,司机为什么关了监控把包拿走?如果有,为什么还准备把乘客的包扔掉,里面的东西不翼而飞是不是也要有个说法呢?)。公安认为,这件事不属于他们职责,让我们自己取证上法院告状。这么明确的非法占有居然没有部门管,还要自己取证,天呢?我们纳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谁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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