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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青青岛小鱼儿 于 2011-3-23 11:20 编辑
中国保监会发〔2010〕95号文件
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95号文件明确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也就是说:从4月1日起,未成年人(18周岁之前)的保额不得超出10万,各位妈妈们,如果想为宝宝投保或加保请您抓紧,最好赶到4月1日之前啊。
以前可以买保额超过10w的,但是未成年之前身故赔付5w;现在是不能多买了,最多买10万,未成年之前身故也是赔付10万。
北京青年报的专题报道,妈妈们可以进去了解一下。
家长争搭儿童险“限购”前末班车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7746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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