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青发〔2011〕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22号)精神,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20号)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幼儿园招生改革过渡工作,由以往各园自主招生逐步过渡为在市、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招生工作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市南区在深入调研、全面论证的基础上,立足区域实际,本着“特困优先、分步试点、免试入园”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一、招生报名时间
2013年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第二周(6月10日—15日)进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于6月第三周(6月17日—22日)进行第二次招生。
平时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随时补招。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1.试点区域:根据幼儿园布局情况和招生现状,2013年市南区决定在八大峡街道办事处和云南路街道办事处开展适龄幼儿方便就近入园试点工作。位于该区域内的市南区教育第二幼儿园、市南区成武路幼儿园、市南区贵州路幼儿园、市南区晨光幼儿园、青岛双星幼儿园、青岛铁路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八大峡街道办事处和云南路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适龄幼儿。
如有空余学位,第二次招生时优先招收父母一方持有八大峡街道办事处和云南路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务工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非试点区域: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优先招收具有市南区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适龄幼儿。
如有空余学位,第二次招生时优先招收父母一方持有市南区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务工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位于封闭小区内的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小区内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廉租房租赁证明等)的适龄幼儿。
4.父母一方持低保证的市南户籍幼儿报市南区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优先录取。
5.国企、部队、高校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单位子女入园需求。
三、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简章
5月24日,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统一在市南区教育局网站发布,同时在幼儿园网站发布,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显著位置张贴。
6月17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第二次招生计划将在市南区教育局网站及各相关幼儿园网站发布,并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显著位置张贴。
2.组织招生报名
各幼儿园应在招生简章公布的第一次招生时间内组织好报名工作。届时家长(限1名家长,不需携带幼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1)家长本人身份证;
(2)《2013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原件;
(3)户口薄索引页和幼儿户口登记页;
(4)有效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
(5)父母一方持低保证的市南户籍幼儿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重复输入同一名幼儿身份证号码将无法再次选择其它幼儿园报名。填报《2013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后,家长可以继续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已经填报的内容,如果填报信息有误可修改一次。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幼儿家长,可在报名当天到有关幼儿园现场请工作人员协助填报申请表。
非试点区域:家长也可上网填写《2013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或到幼儿园填写均可。 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家长可提前在网上填写报名申请表或于报名当天到相关幼儿园填表,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名所需材料即可,无需过早排队。
3.确定录取幼儿
相关幼儿园对报名材料审查后,确定有效报名幼儿名单和优先招收的幼儿名单。优先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将于6月15日下午4:30现场组织抽签,确定录取幼儿名单。优先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确定录取名单。
父母持有低保证的市南区户籍幼儿报公办园优先录取,不参与现场抽签。
录取幼儿名单将于6月15日下午5:30之前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张贴公布。
抽签确定录取幼儿名单时,将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南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家长代表、派出所民警组成的监督团共同全程监督抽签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4.组织第二次招生
未完成招录计划的幼儿园应按照第一次招生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招生。
届时进城务工人员为随迁子女报名时(限1名家长,不需携带幼儿),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家长本人身份证;
(2)《2013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原件;
(3)户口薄索引页和幼儿户口登记页;
(4)市南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市南区居住证”;
(5)有效房产证明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的租房证(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6)在市南区(试点区域需提供八大峡街道办事处和云南路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一年以上)。
5.办理录取手续
办理录取手续前,幼儿应到区(市)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者,请幼儿家长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带领幼儿,并携带《儿童健康手册》、儿童健康档案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到幼儿园办理录取手续。
逾期不办理录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6.组织幼儿入园
办理录取手续后,幼儿园将对幼儿进行编班,并将编班信息和入园时间及时通知幼儿家长,请家长按要求时间带领幼儿入园。
四、有关事项
1.市南区2013年秋季面向社会招收小班幼儿的幼儿园(幼儿班)共有33所(附件2),其中公办园、国企办园11所,普惠性民办园4所,民办幼儿园10所,特殊教育幼儿园1所,幼儿班7个。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20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招生改革过渡工作,2012年已招收早教班或亲子班的幼儿园,2013年小班不再招生。
从2014年起,幼儿园不得把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2. 各幼儿园招生计划等有关信息见幼儿园招生简章。
3.特殊教育幼儿园面向社会招收2-6岁自闭症、脑瘫、智能发展不足、语言发展迟缓的儿童。
4、各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当年青岛市物价局有关文件为准。
5.市南区教育局依法办理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监督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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